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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7月底我用5万元在朋友手上租了一个门面,我们私下签了合同,那个门面是江苏省美术馆的属于公家的,我朋友合同正好到期,他和江苏省美术馆说要续约,我是他女朋友想把合同改成我的名字,还是他在做,所以江苏省美术馆二话没说 就改成我名字了。到了10月份我以2W块转出去了,我也跟我的下家私下签了合同。但是当他想转出去的时候,他告诉我这个房子是不能转的,我之前一直是不知道的,然后他现在起诉我,我现在应该做些什么?或者,把门面转让给我的朋友有没有法律责任

诉讼 2011-01-06 22: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出租人(美术馆)同意转租,或者知道你们已经发生了转租关系而不反对,仍然同意你承租的行为,应当视为默认,你有权承租。从你描述的情况看,你不应负责任。建议带上资料当面咨询律师,如需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 你好,如果房东知道此事,且没有提出异议,你可免责。建议你能带着书面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 只要美术馆同意转租,你与下家签订的租赁合同就有法律效力,你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您好,看你们之间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一般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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