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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在1月5号晚9点15分左右我送朋友回家回来的路上 在晚10点15分左右捡了一部手机 在10点40分左右 丢失人打电话 我没有接 她发了条短信给我 内容是 哪个好心人捡了我的手机 还给我的话 我愿意出1000元酬劳拿回手机 我没有怎么搭理 第二天 也就是1月6号的中午 那丢失人又给我信息说怎么样要拿回手机 于是我就说了要2000的酬劳才可以拿回。 可能是这中间丢失人报警 说手机丢了 警方通过GPS定位系统找到我住的地方 在1月6号下午14点15分左右 警方破门进入我房间把我抓捕 抓捕期间还殴打了我 之后把我带到派出所 其中一个民警在派出所询问室之内 说我在抓捕的时候反抗很嚣张 又殴打了我 警方说我偷盗敲诈勒索 我说我没有 他们就问我有没有证据说有人看见我捡了 我就说没有 他们一直把我拘留到晚上1050分左右才把我放出来 期间还有虐待我的嫌疑 我想询问一下律师您 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处理 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联系我 我可以详细一点的为您说清楚。

刑事辩护 2011-01-07 17: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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