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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感情破裂,准备向法院起诉离婚。他户口在外地,本地没有房子,暂时住公租房(申请人是我,属于水磨沟区),他还租有一门面房(属于天山区),居住证上的地址属于沙区。我应该在哪个区的法院起诉他?还有我想找律师替我全权代理这件事,该怎么办理?我属于低收入,可否申请法律援助?我们有一个两岁的女儿,我是否可以提出女儿的监护权归我,我不需要他给抚养费,要他放弃对女儿的一切权力。

离婚 2016-01-03 2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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