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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10月底领的结婚证,07年11月举行结婚典礼。婚后女方和我共同生活不到半个月,2008年1月7日开始分居到现在快一年了。分居期间女方在08年2月起诉过我一次结果不准离婚,08年12月23日女方在次把我告到了法院[现在还没有开厅]我想问;结婚给的彩礼能要回来吗还有她家人给我的改口钱。在有分居期间我找别人借过50000元钱算是共同债务吗。如果我个人认为我和对方还有和好的余地法官能不能判离婚那

离婚 2008-12-26 2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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