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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投资经营公司,公分三股,老大占百分之50,老二占25%,父母占25%一直没有分红,只有老大一个人管理,自己给自己开支,而且花销很大。

离婚 2016-01-03 1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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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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