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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男方于2008年底购买,男方婚前买的房(房款,装修均由男方全部出资,结婚时的,家具,家电大部分均由男方置办),于2010年将房款已交清。与女方是2011年认识,2012年九月结的婚,结婚前犹豫女方家人要求给房产证上加名字,后来男方经过一系列思想斗争将女方名字加上。(当时加名字时写了一份,“婚前协议书”共同拥有房屋的所有权)。现在结婚三年感情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是女方非要分一半房产。现在离婚房产怎样判?谢谢!

离婚 2016-01-04 09: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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