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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企业的员工,在本企业工作了近6年。一直从事数控冲床的操作,近期加工一批工件时没有按照企业的规定的质量自检规定要求对首件加工的工件用标准的样板进行比较自检,因此造成了我当班加工的批量产品报废,损失原材料近4000元,企业要按照规章制度要求我赔偿这部分的原材料的损失,并且要在我每个月的工资中扣除20%的钱来弥补这部分原材料损失。请问律师企业这样的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吗?谢谢。

其他 2016-01-05 01: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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