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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在职时为公司垫过货款,离职时垫款票据由被告代理人接管并签字。我起诉要钱时,代理人在法庭上估计隐藏我交过去的票据,并顾用证人当庭做假证,说我侵占公款,我当庭揭穿钱被证人拿走。但法院却判我证据不足驳回我的诉求。我要告他们合伙诬陷,但我不知道被告应是谁?请律师赐教。谢谢!

其他 2016-01-04 23:4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搜集证据,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返还您的欠款。
  • 您好,聘请律师代理解决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搜集证据依法起诉维权。
  • 您好,您可以自己收集证据,也可以聘请律师指导收集证据,起诉对方。
  •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搜集证据依法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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