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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家的田地第一轮合同承包制的时候是有五口人的地,承包人是爷爷的名字,爷爷奶奶伯父姑姑爸爸,后来伯父去世了,因为照料不过来,把伯父的一些土地交还了大队,到了第二次土地承包的时候只剩下四口人的地爸爸姑姑爷爷奶奶的土地没变只是承包人的名字改成了爸爸,我想问的是这些土地被国家征了以后有姑姑的份吗?有什么法律根据。

离婚 2016-01-04 22: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有份.我国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承包责任制.一九九三年,国家将这一制度写入宪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追问】那为什么有律师告诉我说承包责任人的名字是谁,就是谁的和别人没有关系,
    【回答】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最后还得自己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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