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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因手续不全,造成停工,没说停多么,问老板都说过几天开工,说了四十天都没开工,他们又不放工人,这该怎么办

离婚 2016-01-05 14: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40、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常是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至80%,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直到复产、复工。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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