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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户,两年前雇佣一名无电工资质的人员,为厂内办公室接电路插座,因铜线与铝线相接,且未下防漏电套管,只是用黑胶布缠的,两年后此线路引起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贰佰多万元。火灾之前消防部门没有去检查过。请问该业主及雇员是否构成失火罪。

刑事辩护 2011-01-10 13: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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