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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起诉离婚,我不想离,我不接传票不签字,法院会判决离婚吗?第一次判不准离,现在二次起诉

离婚 2018-05-07 19:4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只要对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就可以准予离婚,建议你积极应诉,表明你不想离婚的态度,并出具相关证据证明你们之间还是有感情的,以挽救这段婚姻。
  • 您好!即使您不到庭对方有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缺席判决的,同时第一次判不离,第二次很有可能会判离。
    【追问】原告生下儿子五个月就出去打工了,五年不管不问,使没出一分钱抚养费,儿子是我和我妈带大的,判给她可能性大不大
    【回答】法院会优先考虑与孩子生活时间较长的一方。
    【追问】离婚时有债务,是一次处理好吗?
    【回答】您好!离婚时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起偿还,法院再判的时候,您需要一并提出来,法院会处理的。
    【追问】谢谢,是一次处理好?还是先离婚后起诉?
  • 离婚协议和法院判决不同之处:
    在解除夫妻关系方面,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抚养子女和财产分割方面,你和你丈夫只是一种协议关系,你可能同样要面对对方不履行协议的风险,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你只能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兑现承诺。所以离婚协议书和法院的判决书法律效力是不一样的,离婚判决书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离婚协议书只能再通过诉讼,经法院判决后,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包括协议登记离婚和向法院诉讼离婚。因此,双方对离婚不能达成协议,一方又想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要求向被告居所地法院起诉,但被告离开居所地一年以上的,可直接在原告居所地法院起诉,具体看案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您好,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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