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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者,无责任,60岁左右,当场死亡的,其只有一个智障的儿子,无其它家庭成员,可以请求哪些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其他 2011-01-10 17: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具体计算标准根据户口性质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
  • 您好,丧葬费 是指办理丧葬事宜的必需的费用。 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 是指因交通事故死亡对死者家属的抚慰金心及死者家庭遭受损失的补偿金。 以交通事故发生地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1. 60周岁以下的,补偿20年: 2. 6 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 3. 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 4. 74周岁的应补偿6年。 被抚养人生活费 是指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生活费用。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民年人均消费性支出额计算: 1.不满18周岁抚养到18周岁: 2. 无劳动能力的:60周岁以下的抚养20年:60周岁以上的增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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