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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结婚,有1女现6岁,半岁起就由男方父母抚养。07年男方父母出资3/4购住房一套并出资装修,房产证为男方母亲的名字,供男女双方2人居住。另09年女方私自按揭购买住房一套,后被男方发现。女方于08年被发现有婚外性,因女方写下悔改书而未离婚。但其后一直分室而居。但女方一直以须男方补偿20万(即为男方及其父母所有财产的一半)为条件而拒绝离婚。期间又谈为10万,在男方先期付给女方5万后,女方又以各种条件拒绝签字。男方于09年底诉至法院,并提供了女方出轨及购房的证据.法院判决离婚,并队财产和子女作了合理的判决.女方以财产分配不合理为由提起上诉。10年3月,法院最后判决:维持原判。 但直到现在,女方不仅对判决中(2-4)都拒不执行,而且拒绝从现在的住房搬走,提出:要么给20万现金(男方及其父母所有财产的一半),要么复婚。否则,就要闹,还要到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所以,我想问:1.这种情况之下,女方还有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吗?2.男方应怎样使女方搬走,并要求起执行判决的抚养费?谢谢!

诉讼 2011-01-10 2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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