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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北京某各单位工作了七年半,开叉司机,前几天调岗降薪,调到工程部,我签字了,现在调我去外地工作,当时没说去别的地方,就在老地方所以我才签了字,合同上写的是北京市,我拒绝了去外地,单位说我给他造成重大损失,接着降薪,逼着我自己走不想给赔偿,请问我以调整岗位与合同不符去劳动仲裁,这样我能要的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吗

刑事辩护 2016-01-10 13:11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随时致电咨询法律问题 欢迎访问我的个人网站学习更多的法律常识
  • 建议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入职年限至今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
  •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先协商解决,不成时申请劳动仲裁
  • 先协商,不行申请仲裁!
  • 您好,原则上可以要求,具体根据您们合同约定。如有疑问,请来电详细咨询。
  • 您好,先协商解决,不成时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做法违法,你应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
  •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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