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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小学生在中途下课时间在写作业,同班的练一个学生跑到他的位子用铅笔头通他的眼睛,造成眼睛内侧破损,视力明显下降,请问学校要承担那些责任?

抵押担保 2016-01-07 14: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一年级小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需要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职责,否则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你好,学校没有尽到照顾、管理义务,需要承担责任,具体要承担多少还要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分析。
  • 您好,如果学校不能证明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当承担医疗费等赔偿责任。
  • 您好!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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