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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过劳务公司进的一个厂子干短期工,当时签的协议是劳务公司让我们签给厂子的,协议内容是7天之内不给工资,7天以后15天之内是%50工资,干够15天就可以不干把工资全部结清。厂子里把工资发给劳务,劳务给我们发工资。当时劳务压10天工资然后一天一结,中途发工资时改成3天一结再后来5天一结.我干了24天我就辞职不干了,早点回家。结工资的时候劳务压的10天工资就不给了说我没干到25号等厂子放假以后才能给我发工资,当时他也没有给我说等厂子放假以后才能给我工资。我还以为按当时写的协议上走的.到现在也不给我那10天工资.我想找个律师问一下这个问题到底是怎么解决?我能要回我的工资吗?

其他 2011-01-11 16: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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