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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婚姻期间,我父亲因车祸去世,给我留下12万元,后来哥哥赠予我60万元一共72万元、买了一套房,我们婚姻期间和他父母同住,是他父母的房子,在我买房前他父母把房子卖了,分给他18万多元,他们一家谁也没告诉我,我老公独自把钱花了,没有用于家庭开支,我想问下我现在买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6-01-08 10:4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债务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 你好,如果明确赠与你个人所有并且用于该款购房,可以视为你个人财产。否则属于共同财产。
  • 属于共同财产
  • 父亲的死亡赔偿金属于共同财产,赠与的60万要具体分析是赠与夫妻还是明确赠与一人,具体案情建议电话咨询律师,以便有针对性地收集证据。
  • 根据具体的情况决定归属
    【追问】什么具体情况?您能说详细一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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