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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打一场官司,就是我前女友两个人住在一起三年,而且什么都是公用的,结果在分手的时候她打电话把我送警察局了,说我偷她的钱了,说我在什么时候把她的银行卡上的钱拿走了,但是我在警察局那边的口供是那些钱是我转进去的,而且有转账记录,但是警察局那边没有做任何定义,而是协调我们,当时女友把自己的哥哥叫过来了,当时要我给她35000当时我说没有,因为丢失的那笔钱是网络诈骗时转走的,当时有报警而且立案了,她自己也知道这件事情,没有结果,因为我胆小怕事,被她哥哥,和她本人在那里对峙,怕了。而警察叔叔那个时候走了。于是在那种情况下写了一份协议,而且按了手印,到时间给钱的时候因为现在的女友出车祸需要大笔医药费就没有通知它们,就躲了起来,而她现在把我告到人民法院了,我该怎么办啊

诉讼 2016-01-10 09: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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