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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快一年了,但现在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我提出离婚,她也答应,但要求我赔偿经济帮助金10000元和精神损害费30000元,不知这是否符合???

离婚 2011-01-12 17: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法律依据。
  • 夫妻离婚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给以经济补偿,但不是赔偿。精神损害费,如果离婚一方存在婚姻法第46条四种情形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果不存在的就不能提出损害赔偿。
  •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经济条件十分不好,不能满足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话,会要求经济帮助金,至于精神损害费一般是不需要的,对于离婚。当然如果存在家暴,重婚等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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