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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5年11月初跟前妻协议离婚,当时有协议写明离婚后她的一切与我无关。到06年3月的时候,她生下一个女儿,经过确认,孩子确实是我的,但是后来我们又协议我每个月只给500的抚养费,其他的事与我无关。现在我准备再婚了,未婚妻担心孩子的问题,所以我想咨询下,我现在是不是只用每个月支付500抚养费直到孩子成人,还有什么别的义务吗?谢谢解答,万分感谢!

离婚 2011-01-13 12: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 你好,如果孩子成年前有大的合理花费,你仍旧有承担的义务。
  • 如果将来对方认为500元抚养费太低的话,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或者要求由你抚养孩子。
  • 将来对方认为500元抚养费太低的话,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或者要求由你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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