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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国企在2005年招用的市场化用工,至2008年劳动法实施后,和单位签订过一年临时用工合同后再无补签过,而且在这6年从没有缴纳过“三金”。2011年1月初开始,公司突然按照上级部门指示要将类似我一样的用工人员全部转到某劳务公司从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三金”。上述做法是否合法,我要如何应对?谢谢

其他 2011-01-15 17: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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