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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号晚上,下着小雨,我骑自行车延马路直走,路过三叉路口让一辆左转弯的机动车给撞了…路口没有红绿灯,我是直走…事后车主把车辆挪移了事故现场…请问这是谁的责任…我事后被诊断为脑震荡…脸部组织有伤…请问我可以索要什么赔偿

其他 2016-01-09 23: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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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责任由交警认定,若对认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偿。剩余部分按责任划分,对方车辆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第三者责任险仍不够赔偿的,区分不同情况,可能由对方肇事司机或车主、或肇事司机单位赔偿。可主张的赔偿项目是:医疗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遵医嘱);若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抚慰金。
  • 事故责任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应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 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应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 按照交警的认定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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