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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打了好多电话把我在广州叫回来相亲,回来差不多6个月,他不和我去拿结婚证却要我每天去他家住。我把他给我买的衣服首饰手机都退给他们了。他分三个月给了我3000块钱用2000的见面礼。还有生活费。是他们非要我住他家去的并且还不要我去上班。他现在要我退他们15000。我在广州一个月4000。他们的钱我该退吗。我的损失他们该补偿吗?

其他 2016-01-10 1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有权不退,并报案;然后,去打工。你的损失,依法没有赔偿。没有拿结婚证,不要到男方家居住;还有,就算结婚,也要有自己的工作,有工作就有收入,就有人格尊严。
  • 生活费不用退,但见面礼等属于彩礼,因你们没有结婚,依婚姻法规定,没结婚的,彩礼应当退还。至于你的工资收入损失,那是你自己作出的决定,应由你自己承担。
  • 你只收了5000,怎么要退15000?这个没有依据。你的工资损失要他们补偿也没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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