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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2006年向个人乙方贷款3万,利息2分,要求6个月还清,乙方并要求丙方为此事担保并把房子做抵押,一直未还,在2008年;年底还2万,到现在那一部分没还,现在乙方和丙方找不到甲方人,现在乙方要求丙方还钱,在法律上丙方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理?谢谢

其他 2011-01-13 13: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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