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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同居生子的!就是农村办了酒席的那种结婚!没有登记!在那办酒席期间给了她六万元财礼!但是她家人都没有到场!当时就有我们家这边人还有亲戚朋友什么的!之前在一起也生活了二年我们办完酒席在一起过了一年半现在有了孩子孩子没有到一生日!她就外面有人了!也不回来了!电话打了也不接后来就说不过了!孩子也不管了都已经走了半个月了!我想问问结婚时给的钱能要回来吗?能要的话能要多少?还有孩子抚养费应该要多少?在一起期间给她买的东西怎么算?现在算不算她骗了我?我要是告她得怎么告?律师费是多少?如果她不出庭消失不见法庭该怎么叛?这个官司我还应该打吗

离婚 2016-01-10 14: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打官司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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