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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2年在云南西双版纳勐海县猛混乡与老婆结婚,并育有一子,婚后一直在重庆居住,2008年因感情破裂,女方回到云南,期间大家一直有联系,在2015年1月女方向勐海法院提出离婚,法院没有给我传票,在当地报纸上公示的,于2015年6月12号开庭判决,因我人在重庆根本不知道这事,法院直接判决的,其中,法院没有取证女方说我离家出走多年,音信全无,可我们一直在联系,其二,法院判决孩子给我而且女方不给抚养费。第三,我的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与实际不符,法院不给与更改,明显判决书上的出生日期和判决书上的身份证号码都不一致。而且还不能执行离婚,也没再网上公示,现在我想把孩子户口签回重庆可判决书上的号码和身份证不一致不能办理,法院又不改现在又过了上诉期,我该怎么办,能提出从审吗?谢谢

离婚 2016-01-11 0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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