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之前从事的工作是销售业务,常年出差那种,工资架构包括基本工资+出差补助+奖金组成。但是15年12月20日我由主管通知,公司工资制度更改,由原来按出勤出差补助改为销售提成补助,也就是出差补助开始有条件了,有销售额有补助,没销售额就没补助,而且从2015年11月20日就开始执行,可是11月20日到12月20日这一个月是我们行业的销售空档期,也就是如果按更改后制度执行工资我们11月20日到12月20日之间是没有出差补助的,但是我们在这个期间因工作的花费有很多钱公司都不给予报销了,这样合理吗?我已经于15年12月23日离职,现在其他费用都已解决,只是11月20日到12月20日之间的报销没解决,请问这部分钱公司应该给吗?我已经跟公司多次协商无果,我该采取哪些手段?

抵押担保 2016-01-10 21: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保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