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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四子一女,其中有两个儿子没有成家与老人一起过,其他子女都成家单过,老人先过世了,两个没成家的儿子也相继过世,现在村里把土地收回了,请问村里有这个权利吗?其他子女是否可以继续种植被村里收回的土地?

离婚 2016-01-11 2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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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所以按照法律上来说村里除非为了公共利益是无权收回承包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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