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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个农民工,和一个工友于2015年,9月29日来北京,为一个私人包工打工,在土地做安装钢结构工作,也就一个多月的活,说好完工给钱的,可是完工后老板说钱没下来呢,等下来在给你开等3天,先上别的工地干着,我想待着也是等,干几天就好几天吧,毕竟出来打工都是为了钱,多干两天也就多挣几百,就这样一干就是半个月,期间包工头说钱一直没要下来,先一人拿一千生活费吧,等下来一起给你们算,我想既然都压这些钱了,也不能走啊!就这样越压越多,越多越没钱给我们,后来知道第一个工地的钱都结清了,他把钱花到别的工地上去了,就这样干到了12月中旬!我看钱压得太多了也不给开,就找包工头说我不干了,给我算钱吧,工头说现在没有,得月底吧,我就让他打了个欠条!说明了工结算拖欠工资18000元,于2016.1.5日结清,和后续工作工资也于1.5日结清,如果后托一日给予一百元补贴,他打完后,我们就干到了1.4日。找他结帐,这时候他还说没有,说上面公司不给钱。他也没办法,这两天他就去要帐,要回来就给开,可是一等等了5天也没信,我去那个公司问他们老板,他们老板说这事你得去找包工头,找不到他,他不管!现在包工头我看不到,打电话他也不接,而且他是外地的,在京没有固定资产,我也不知道他家庭住址和身份证号!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对此关注帮助,表示真心谢谢!

其他 2016-01-11 23:2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 你好,工资被拖欠与单位发生纠纷,自己(或委托律师)与单位自行协商、交涉,协商无果时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通过执法监察人员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请不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
  • 您可向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老板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拖欠工资及拖欠工资的百分之50赔偿。
    【追问】是找包工头?还是承包的甲方呢?包工头干的活不都是一个单位的活,有的是自己联系的,哎!怎么说呢,这种现象是普遍的,也是最麻烦的,我只想简单的要下来我的工资就可以了!谢谢您的回复!
  • 您好,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您好,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去当地劳动局投诉举报
  • 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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