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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所在公司准备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但却希望以我个人辞职的方式来处理。而个人辞职是不能获得补偿金的,所以公司另外以文件形式承诺在下月补同等金额的钱。文件上有领导签字和公司公章。请问这样的文件具备法律效力么?我能否以此为据拿到补偿

其他 2011-01-15 13: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先由公司补偿你的工资补偿,然后才写辞职书。
  • 你好,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要求你主动提出辞职,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需要慎重; 2、如果你主动提出辞职,单位事后不信守承诺、不给予经济补偿的话,你可能会陷于被动,希望我的回复对您能有所帮助,盼予采纳,如需帮助请致电详询,衡阳劳动专长律师将为你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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