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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合同2010年12月31日到期,但我厂提前30天告知本人,本人当时在续签意向书上填的意向是续签,但实际上本人和我厂进行协商干到2011年元月19日,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厂需要支付其本人的经济补偿金吗

其他 2011-01-14 22: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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