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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认识个女朋友,我认为是标准的网络诈骗。她在那边同时暧昧了好几个男的,可以断定她明明对我无感情却还以交往名义跟我拉扯两年,只是为了期间各种原因诱导我打了四万多块钱,今年底直接找理由把我甩了,并且拉黑玩失踪,全口不提钱的事。我也不认她一个朋友,明显的网络诈骗吧!我告诉她我要告她后,她才假惺惺说近期还我钱,她说还了钱他就不犯法了,但对我的伤害太大了,我想让她坐牢。我有相关要钱的聊天记录和转账单,我可以告她吗?

离婚 2017-12-21 22:0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看是否构成诈骗罪。如果够,可以报警。不够可以起诉到法院维权索赔。
  • 你好,建议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
    【追问】我告诉她我想告她,她私下说会尽快把钱还我,她还骂我威胁她。既然她欺诈,我想让她坐牢我该怎么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 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但不成立诈骗罪
  •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 。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 如果该钱款对方说明了是借款,你可以起诉要求还款
    【追问】她是网络诈骗,以感情为由跟我在一起骗钱的。她本来都把我拉黑了,听说我要揭发了她才说是借我的会还我。既然构成诈骗,我想让她坐牢可以吗?该怎么做
    【回答】收集诈骗的证据后报警。
  • 您好,建议报警处理。
    【追问】这算是诈骗了,能判刑吗
    【回答】您好,如果警方查获属于诈骗,构成诈骗罪的话,检察院会依法起诉,法院依法判决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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