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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滞留在上海的外国人,之前租赁的公寓跟房东有些争论,所以与上海市民和中国人民争取意见。2014年8月我在普陀区11号线地铁**附近89平方米的公寓(**东路**哢),按照1年的合同每月RMB6,000元的价格居住,这个价格比当时周边贵1000元,但是网上说明是由建筑设计师的家,所以住了下来。2015年母国有事情就把上海的房子空了3个月,2015年4月回归上海后,把空着房的3个月房租等全部支付给了房东。然而房东在我回国前,在合同没有到期情况下与其他人签订了租赁合约,告知本人在4天以内搬到其他地方,所以我代替房东向新的租户支付了违约金RMB5,000元。房东要求本人做一个从2015年4月开始一直到2016年4月的新的合同。新的合同签订的时候,房东要求租金每月直接打到他的银行卡,所以每个月都转账了。然而,在2015年8月下旬突然说没有交租金,深度睡眠的时候用自己保管的钥匙闯进了房子叫我出去。因此我抗议非法闯进我的房子要求他出去,但他反而叫了一名派出所警察。向警察利用本人中文不好说了一通没有支付租金住在房子,以为外国人无力与警察争论。但是本人用不擅长的中文给警察看了租房合同和支付款的信息,警察反而向房东生气离开了。房东叫了公寓管理员掐断了电还叫我出去,由于支付的租金依然剩下的情况下我拒绝了离开。之后过几天2015年9月初宽带无法上网,房东说与其他人已经签订了新的合同,如果不搬走就强行搬走行李,所以跟他沟通已经支付好了租金不要那么做,他也答应了。在这样纠缠下2015年9月10日业务上急需要去韩国所以跟房东打了电话。没想到房东说他会擅自把行李搬到办公室想租给新的住户,回国后得向他要回行李,我要求不要他这么做。之后2015年12月中旬为了新的项目来到了上海给房东打电话,他说已经租给另外的人,叫我找回行李。找回行李的过程当中住了10天左右的宾馆寻找周边的公寓。房东说本人的包,衣服,被子3个,生活用品等8个行李放到了自己家的小房间,按照小房间的保管费每月2,000元要求RMB6,000的金额。本人要求计算(我的行李云费替代)每月500元,想支付RMB1,500元,并要求返还行李。房东说小房间的租金为2000所以不支付RMB5,000元就不能返还。本人不管金额的多少认为房东的处事不妥,不愿意支付RMB5,000元给房东。然后,我就成这冬天最不便的人。首先不能穿西服工作,不能穿冬衣,在新租的公寓虽然有生活必备的物品,但是有重复购买的现象。还有我的行李当中有贵重的商品。大家人为谁的行为更不妥当?我真的要负担我的RMB5,000元找回行李,这是正确的上海式方法吗?如果大家认为这是上海的方式,那我用RMB6,000元向房东找回我的行李。上海市民和中国人民。请告知您的意见。

刑事辩护 2016-10-27 06: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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