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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了十多年的门面,房东未提前三个月通知,于承租快到期前几天才通知要收回房屋,并且还不退还房屋押金,理由是我把房屋分租给了别人一部分。我們合同上并没有写明不允许分租。现在房东将门面高价租给了别人,仍不退我押金。想问:我的押金能要回吗?能要房东赔偿我三个月房租吗?合同上写的是,甲乙双方如要房或退房,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否則赔偿三个月房租。

征地补偿 2016-02-01 09:4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转租时房东没有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转租,对方无权以此为由扣留押金。
    【追问】想请问一个问题:我們的合同是老合同,每年没有续签,以前的合同还有效吗?
    【回答】您好,视为签订了不定期租赁合同。
    【追问】谢谢律师回复!不定期租赁合同,能否要房东赔付违约的三个月租金呢?
    【回答】您好,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任何一方享有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您好,即使合同没有约定,转租也需要出租人的同意才行。
    【追问】转租时我們跟房东打电话通知了房东,他当时并没有异议,而且还继续收了一年半房租。
  • 您好,您把房屋一部分租给别人是什么时候的事?
    【追问】熊律师你好:我把房屋分租给别人是2014年7月,已经有一年半时间,期间房东收过两次租金。而且分租时电话告知过房东。
  • 您好,建议您先与房东协商处理。
  • 你好,可以依法起诉房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 可以向法院起诉。
    【追问】谢谢李律师的回复!想请问您:如果向法院起诉,除要回押金外还有哪些方面赔付吗?另外,我們的合同每年没有续签,能按合同要房东赔付三个月房租违约金吗?
    【回答】建议带资料来律师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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