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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3日我家学生在中学上体育课,因操场冰雪非常滑在踢足球过程中,与另一同学相撞造成我家学生左膝盖韧带断烈,现学生手术费用等花近四万三千余元,学校拒不承担责任,对方学生承担百分之三十,学校有没有责任,应该承担百分之多少。

行政诉讼 2016-01-13 08: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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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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