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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6日,一个朋友叫我去给他在信用社贷款,当时是我给签的字,贷出款后我将钱全部交给了他,当时他答应贷款和利息全部由他归还,还给我写了证明和欠条,请问贷款应该由谁还?如信用社要我还,我能拿欠条和证明去诉讼他吗

诉讼 2008-12-31 11: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既然是以你的名义贷的款,就应该由你来还,同时你也可以要求你这个朋友归还你该部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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