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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之前,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还未交房。地震后,政府将房屋从开发商手中回购,并以该房处于地震断裂带上为由,将该房屋拆除。要求我们购房户退房,而且只退购房本金,无利息。我们与开发商已经签订了购房协议,而他们未与我们协商,就将本该属于我们的房屋交给了政府,这属于违约吗?我们是否有权向开发商或者政府要回我们的房子,如果实在要不回房,我们有权要回所交房款产生的利息吗? 谢谢!

争议解决 2011-01-15 0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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