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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2008年9月22日借我50000元钱,借条上写明借期半年,利率月息二分五厘,但到期后只归还了利息,并口头要再用半年,利率月息二分,我同意了。又过了半年,对方没有归还本息,经多次催要才于2010年4月22日结清10000元利息,未还本金。我于2010年4月23日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对方仍未履行判决,我于2010年7月8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给法院承诺几个期限都未履行。现在法院说对方承诺每月给1000元,所以还不能扣其工资。但从起诉到目前还未给一分钱。请问申请执行这么长时间了,对方未履行义务,能否执行对方工资?判决书上说加倍支付延期利息,现在每月光利息就2000元,对方工资每月2400元。法院说对方只要每月给1000元,就不能执行工资,是否正确?

离婚 2011-01-15 1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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