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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审:因被告不交房屋提出诉讼,要求交房,办房产证,经过一,二审,高院立案过程中,政策发生变动,办房产证过户,增加了税款和维修基金。高院庭审时,原告提出新增的税款和维修基金由被告承担,有没有法律依据,高院能不能支持?是否增加了诉讼请求?

其他 2012-06-24 2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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