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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以厂房土地为诱饵,与我签订的我入股对方公司,合同条款有我出设备、市场、技术,而我将设备材料拉到对方的厂房里,对方也投资购买了设备,对方暗地里以与厂房土地无关的公司与我合作进行经营,熟悉生产经营后将对方购买的设备开票到其它他们的公司,对方没有骗去设备意愿,只是架空我,生产赢利现在与我无关,只是利用我的项目获得条件办理土地房产证,我的设备被控制,不能为我个人使用,设备应有的财产性收益算是被对方非法获取了吗?财产性收益算财物吗??这算合同诈骗吗?

其他 2016-01-14 0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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