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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保安,招聘时公司主管人员说每月2天假,每天工作12小时,工资2300元。年底有相当于一个月实际工资的奖金,一年等于领13个月工资。但是合同上写的是月工资1250员(当地最低工资水平),节假日有加班费。发工资的时候公司有两张工资单,一张应付上级检查,看不明白,我签字了。一张实际工资单,在我手里。现在我来公司接近三年了,实际情况是每逢节假日加班费都只是一天双倍工资,远远低于国家标准。没有休过年薪假。本来想着自己签合同了,对工资就是认可。节假日也没多少钱,就算了。但是现在公司不景气,为了避免赔偿,工厂不裁员。车间工人已经开始放假,放假期间没有工资,这就过分了。你不景气你就直说,大家再去找活,谁也不是要赖着谁,你现在不辞退,也不安排工作,这算咋回事。现在一个工友去咨询了,说是公司应该给我们补偿,还有说以前我们工资就不够最低工资标准,应该从进厂开始就按最低标准给与补偿,想请教专家,这究竟应该怎样做,应该给与多少补偿?既然加班时间这么久,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我可以申请加班费吗?

刑事辩护 2016-01-15 09: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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