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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于2014.12.30借原告现金人民币110000元,约定逾期偿还借款按月利率5%计付利息。请问这可以证明是高利贷吗?我该怎么做?

征地补偿 2016-01-15 02: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属于高利贷,而且现金借取除非原告能讲清楚现金来源、交付经过等,不然可以以未交付来辩解。即使真有借取,也未必用于家庭生活,妻子未必要承担连带责任。建议积极应诉,如需帮助,欢迎致电咨询。
    【追问】需要坐牢的吗?
    【回答】不用
  • 高利贷。建议委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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