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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之前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男方不愿意离婚,但迫于妻子情感胁迫(若男方不答应离婚,女方永远不回来),勉强签字。女方之前对男方做出的承诺是,只要男方在3年之内能做到女方要求的样子,女方就答应复婚。可现在女方在离婚不到一个月后就把之前的承诺全部否定了,后来也翻脸不认人了。男方很后悔,想去民政局要求撤销离婚证。请问可以吗?

离婚 2011-01-16 11: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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