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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两年多。上月底填写辞职单,公司规定辞职单填写要推迟一月。按道理我1月31号就离职了,但是现在接替我工作的同事来了,公司说交接最多只能三天,三天之后就得走,这样是算辞退么?

其他 2016-01-17 11:0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建议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双倍经济赔偿,及入职年限至今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可以要求其支付全部工资报酬!
  • 你好,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你好,可以要求补偿。 如需进一步帮助,请来电咨询!
  • 这个你可以要求赔偿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 你好,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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