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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轻伤二级,现在已经四个月了,创口都已经愈合了,对方要求重新鉴定,如果重新鉴定创口长度肯定达不到,派出所非让我去重新鉴定,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6-01-16 17: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因此,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对伤情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司法机关一般应当进行重新鉴定,并且对人身伤害进行重新鉴定的,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 你好,鉴定是按照当时的病历而不是回复后的状态
  •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
  • 可以重新鉴定。。。。
  • 你好,可以重新鉴定。
    【追问】重新鉴定肯定不够轻伤,现在疤痕累计才12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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