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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2009年初买的房,当时说的是当年的8月30日交房,可到了2011年的1月14号才告诉我们交房,开发商说先交房等房管所的评估后再说违约金的事情,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应该怎样的一程序?谢谢

其他 2011-10-27 15: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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