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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5年8月1日在农村建房时,同事拿木板(无意)将我右脚大拇指砸骨折的,当时我觉得没事揉揉就好了。回到家里叫我干活的老板(没有资质)要多次给我看脚伤。我没去。我在家呆了十三天病情不见好,我就去找砸我脚伤的同事,同事与老板也同意给我看,但由于我耽误十三天病情加重费用加大了(四万元)。他们不给我赔偿。我将他们告法院会怎么审判?谢谢!

离婚 2016-01-16 1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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