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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家里装修,壁柜底漏了个洞,前段时间找当时装修人修理。他说将地面打开注上水泥填平就行。施工中用电锯时将手割伤,住院花费两万元。最近找我商量要补偿。没有签施工合同。当时是他自己和一个小工在作业,我没在场。工具都是他的,电锯还将防护网拆掉了,后来电锯叫他拿走了。这种情况需要进行赔偿吗?赔偿多少合适?

其他 2016-01-18 11:4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不是依法成立的公司、合伙企业,无法申请认定为工伤 ,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起诉要求对方赔偿。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可以提起诉讼解决问题。
  •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鉴定伤残等级才能确定。
  • 如果你的性质是他按照你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你给付报酬的话,属于加工承揽关系。因此产生的伤害由其自行承担。你不需要赔偿。
  • 你好,要看你们是什么法律关系,是故意还是加工承揽,若是他们以完成工程为要件,并且工具为自带,加工承揽可能性很大,两者法律关系不同,是否需要赔偿也是不一致的,请进一步明确问题,以便律师给你更为准确的解答
  • 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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