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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约 我公司是韩资企业.在2007年5月15日做为业务员招入公司时与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但有一份入厂合约.约定应支付五天八小时制并包吃住的工资1210元,前两个月公司有补伙食费,但支付的工资没有1210元.持续了四个月.在接下来的七个月里均未按合约包吃住,扣除了食宿费240元,且经常要求加班未额处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现公司要求我签定新的劳动合同.我以之前公司违约并要求给予补偿后再来签新的劳动合同.现公司同意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协商后同意支付本人12月与1月份工资加以前的补偿6842.8元,故本人在离职书上签了字.现公司在本人签了字的离职书上更改之前承诺的赔偿金额.而本人2008年1月17号签的离职书没有复印件.请问我去劳动局申请仲裁的胜率?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谢谢! 问题补充: 现在我手上有入厂时填写的简历表,上面有公司领导签字并填写了面试待遇意见1450元一份;入厂合约两份.关于工资明细规定及包吃住内容的一份但没有公司人员的签明,另一份是关于入厂时的一些规定的有公司人员签名;还有本人2007年6-11月份的工资明细表.均为复印件

仲裁 2008-01-19 16: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公司改了你的数据,申请仲裁时一并申请鉴定。
  • 1、你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程序解决问题。 2、至于相关证据的效力问题,请与办案律师进行分析。
  • 从现有证据看,你和公司之间应当构成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办理保险
  • 既然没有人回答你的问题,那我就回答一下,不专业,你手头的证据就已经表明你是公司的员工,即使是复印件,你可以要求单位出具原件,如果原件变更了数据,你可以提出疑义,具体赔补偿你多少钱,你可以找个律师帮你计算一下,也好作为仲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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